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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万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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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青岛万方医学司法鉴定所于2006年9月5日成立。 青岛万方医学司法鉴定所是以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为依托,机构负责人为陈晓明教授,有专业鉴定人员19名,均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法医司法鉴定业务多年,可开展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和法医物证鉴定等业务,以科学、严谨、公正为执业宗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青岛万方医学司法鉴定所位于青岛市香港东路11号,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办公面积220余平方米,实验室面积80余平方米,各类先进仪器设备40余台套、价值130余万元。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有30多名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在司法鉴定方面进行的刑事侦查、犯罪心理分析等方面所取得的学术成果,可为青岛万方医学司法鉴定所提供强大的专业技术支持。与中国海洋大学的医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以及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青岛市立医院、青岛海慈医疗集团、青岛市中心医院、解放军401医院等机构的良好合作关系,可为青岛万方医学司法鉴定所更好地开展司法鉴定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法定代表人职权: (一) 全面了解和掌握本机构人事状况、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 推荐理事,主持和召集理事会会议 (三) 检查理事会会议的实施情况 (四) 代表本机构签订对外工作合同 (五) 决定本机构业务活动和行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六) 法律、法规及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机构负责人职权: 第一条 主持本机构日常工作,管理行政事务。 第二条 组织制定和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第三条 实施理事会的决议、决定。 第四条 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五条 组织鉴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年度考核和业务学习。 第六条 代表本机构签订内部用工合同。 第七条 批准一般性财务开支。 第八条 聘任和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第九条 理事会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司法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司法鉴定人执业,享有下列权利: (一) 查阅和鉴定有的案卷材料,询问和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二) 应邀参与、协助委托人勘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三) 要求委托人补充鉴定材料; (四) 委托人提供虚假情况或不提供检定所需材料的,有权拒绝鉴定; (五) 拒绝解决、回答和鉴定无关的问题; (六) 和其他司法鉴定人意见不一致时,有权保留意见; (七) 获得执业报酬;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二条、司法鉴定人执业,履行下列义务: (一) 按时完成鉴定任务; (二) 依法主动回避; (三) 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 依法按时出庭; (五) 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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